我国法律开始为无人驾驶汽车做铺垫

卡盟网 2018-01-31 浏览:4314次

  近日,国新办召开2017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发布会。会上针对未来无人驾驶车做了专门的讨论,在修改《道路安全交通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时为无人驾驶车留有一定空间和发展余地。

  在业内看来,要更好促进无人汽车业态发展,道交法的修改只是**步,未来与无人汽车普及密切相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望随无人驾驶技术的日渐成熟做出相应调整。

  “目前我国大部分主流车企业已经在部分量产车型上装备了L1级驾驶辅助系统,达到美国标准,部分企业计划去年底至今年初,在少数高端车型上前装L2级部分自动驾驶系统,且无人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已经基本构建”,苗圩介绍,无人驾驶汽车已上路试行驶,应进一步加大研发力度,促进这项技术和产品更好地融合发展。

  据了解,为先行先试,此前北京已经率先为无人汽车放开政策口子确定方向,去年12月中旬,北京发布全国**无人驾驶车辆上路规范,明确车辆必须配备司机,当月底,北京市交通委发布消息称,到2020年,无人驾驶车辆有望在北京到崇礼的延崇高速上,实现道路测试,进一步为无人车上路提供了政策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工信部、北京市、河北省签署了“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示范应用”的合作框架协议。同年在北京市经信委指导下,由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了北京智能车联产业创新中心。与此同时,占地650亩的***智能网联汽车封闭测试场也在亦庄落户。

  而在生产端,国内企业研发无人驾驶汽车积极性高涨。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参与研发无人驾驶汽车的企业有几十家之多,包括北汽集团、上汽集团、一汽集团等,多家企业均计划于2020年前后推出或量产无人驾驶汽车。

  对此,**发改委综合运输经济研究所研究员董焰认为,未来法律对无人驾驶汽车放开后,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相关技术是否成熟、市场准入标准及如何监管等,仍需探讨。

  根据我国道交法第二节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机动车驾驶证又是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也就是说,依照现行法律,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应为自然人,无人汽车上路确实仍处法律空白。

  近几年,国内外各大汽车企业、互联网企业纷纷落子无人汽车产业,一时间多款无人汽车产品下线,盼望现行法律为无人汽车上路测试等留出余地的呼声也愈加响亮。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百度集团董事长李彦宏、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接连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完善无人驾驶汽车政策法规的相关提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直言,无人驾驶完全依靠软件导航仪决定汽车是否转向、并线、避让行人,但技术不可能完美无缺,一旦导航出现问题,无人汽车无法识别应当避让的场景,造成车祸,乘车人要不要承担责任仍有争议。

  而在**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运输研究中心主任程世东看来,近些年我国无人汽车产业迅猛发展,较为成熟的技术已经满足上路测试条件,不少研发企业的路测需求也十分集中。“相关部门也应该觉察到了这一形势,决定为无人汽车产业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程世东告诉北京商报记者,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未来道交法如何调整,都是为了在鼓励无人汽车发展的基础上,引导相关产业更规范地发展。

  “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应遵循促进性、底线性和补位性原则,既要做出一些底线性的规定,例如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保险方面规定,又不能阻碍到技术方面的创新,例如在地图测绘、道路测试等方面,以不危害****为前提,适当给予放宽。”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